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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企业以其位于******“西兰银物流园区国际汽贸汽配城”一期在建工程及商业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办理了他项权证,我公司收购后按照***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求,为上述在建工程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将抵押权人变更为我公司,证载抵押面积*****.**㎡,抵押方式为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附记:*.**号楼***、***号因有查封登记,所以无法调档办理相关业务;*.在建工程抵押统计表抵押面积为*****.**㎡,实际抵押面积为*****.**㎡(面积差因未办理大证楼盘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数据不一致所导致);自然人周满芬以其******碧桂园秋浦水韵**幢***号房产***.**㎡及对应土地***.**㎡为抵押、陈飞以其******汇景国际花园**#楼***号房产***.**㎡及对应土地**.**㎡为抵押、施长峰以其******桃园小区南侧**幢***号房产**.*㎡及对应土地**.**㎡为抵押、叶海燕以其******桃园小区南侧**幢***号房产**.*㎡及对应土地**.**㎡为抵押、王德青以其******汇景花园南苑**幢****、****阁楼房产***.*㎡及对应土地**.**㎡为抵押、吴继传以其******秋浦影剧院北侧君悦广场一期*#*****、*****、*****号、*****号、*****号、*****号、*****号、*****号房产***.*㎡及对应土地**.**㎡为抵押;担保人为吴继传、王德青、陈飞、施长峰、叶海燕、周满芬、方志松、张志能。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年,位于********西兰银物流园区,经营范围:专业*场开发;建筑材料、五金、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销售;*场管理服务,注册资金****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吴继传持股**.**%、张志能持股**.**%、方志松持股**.**%、施长峰持股**.**%。该企业目前勉强维持经营,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和置业有限公司。 *.吴继传(也为抵押人),男,汉族,住址:**省******。 *.张志能,女,汉族,住址:**省******。 *.陈飞(也为抵押人),男,汉族,住址:**省******。 *.叶海燕(也为抵押人),女,汉族,住址:**省******。 *.施长峰(也为抵押人),男,汉族,住址:**省******。 *.周满芬(也为抵押人),女,汉族,住址:**省******。 *.方志松,男,汉族,住址:**省******。 *.王德青(仅为抵押人),女,汉族,住址:**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高院下发(****)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复利及罚息*******.**元(计算****年**月*日),并支付自****年**月*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二、如被告**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上述借款本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享有以被告**天和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西兰银物流园区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固房建*字第***号)以及固国用(****)第*****号、固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如被告**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上述借款本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享有以被告周满芬抵押的房地权证池字第*********B房地产,陈飞抵押的房地权池字第******B号房地产,施长峰抵押的房地权证池字第********B号房地产,叶海燕抵押的房地权证池字第********B号房地产,王德青抵押的房地权池字第*******B号房地产,吴继传抵押的房地权证池字第*********B号、房地权证池字第*********B号、房地权证池字第*********B号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吴继传、张志能、方志松、施长峰、周满芬、陈飞、叶海燕对本案借款本息在*****万元最高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万元最高余额内)。 五、被告周满芬、陈飞、施长峰、叶海燕、王德青、吴继传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被告**天和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六、被告吴继传、张志能、方志松、施长峰、周满芬、陈飞、叶海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和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章文华、胡连柏预交的鉴定费*****元,鉴定工作外出费用****元,均由被告**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吴继传、张志能、方志松、施长峰、周满芬、陈飞、叶海燕负担;方志松预交的鉴定费*****元由方志松负担,叶海燕预交的鉴定费*****元由叶海燕负担。 ****年*月,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达(****)宁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执行。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下发(****)宁**执**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地处******“西兰银物流园区国际汽贸汽配城”,交通便利,商业氛围较好,具备投资价值。 (六)瑕疵披露 不排除有部分抵押物被占用情况,详细情况提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处置方式: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用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万元,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罗经理、徐经理 电话:****-*******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年*月**日 附件: 附件*.竞买须知 - 天和置业.doc 附件*.债权转让协议-参考范本.docx 附件*.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doc 附件*.反洗钱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