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盘锦金宝购物商场债权营销公告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年*月**日,我分公司持有**金宝购物商场债权本金**.**万元,利息 ***.** 万元,其他权益*.**万元,债权总额 ***.** 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
债务人基本情况
**金宝购物商场前身是**金宝度假城商场,****年*月**日成立,主管单位中国人民**军**军区**石油化工厂。法人代表黄亚芳(曾用名黄森),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省*******府大街,注册资金***.**万元,其中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金**.**万元,所属行业商业,主营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服饰、鞋帽、针织器具、仪表、民用建材、家用电器;兼营烟酒、副食、水、食品、食品批发。经营方式:批发零售。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大都会酒店名下位于*******商东小区***平米的营业楼,房产证号******,砖混结构,现已被拆迁。***房产管理局(时名***城乡动**置办公室)向我分公司出具保证函一份,承诺以该办储备款给付我分公司借款,故将该债权抵押物予以拆迁。
诉讼情况
已诉讼,并取得胜诉,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项目亮点
**金宝购物商场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债权已胜诉,根据 (****)盘双民二合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告**金宝购物商场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并承担全部利息,被告***房产管理局对上述借款承担逾期给付连带清偿责任。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杨经理、于经理
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省******花园广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