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医疗设备零星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为充分调查了解*场**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现将医疗设备零星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零星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对我中心维保外的在用医疗设备、医用氧气、负压系统零星维修,医疗设备计量(计量不限于服务范围)等内容,选取*家维修保养服务商,按照单次维修分别报价,比价确定,按月结算的方式进行保障。服务范围由院方指定,服务期限*年。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五、拟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服务方资质:具备医疗器械维修许可证。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主任
移动电话:***********
邮箱:***********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