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霍邱县临王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关于“***临王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月**日发布的***临王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十、其他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变更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造成招标人在确定新的中标人时导致中标报价增加的,其增加部分由违规的投标人承担,并对投标人记不良行为记录;是否给予违规投标人投标资格限制及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投资隶属关系划转至同级财政专户:*、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故意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要求更改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的;” 现变更为“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投资隶属关系划转至同级财政专户: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作为预付款,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后暂停支付,最后一次结算款结算至**%(并对之前的进度付款进行调整),预留*%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质保金可以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形式。” 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作为预付款,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根据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后暂停支付,最后一次结算款结算至**%(并对之前的进度付款进行调整),预留*%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质保金可以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形式。”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关于“***临王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变更公告中关于业绩的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含)灌区建设工程项目(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区现代化建设、灌区渠首工程、灌区干支渠工程等类似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渠道工程、河道整治、渡槽工程等内容,但不包括主体工程仅为灌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定项目。” 现变更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含)的治涝或防洪或灌溉或发电工程项目(不包括主体工程仅为灌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定项目。”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 ****年*月*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