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镇宁合创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抽检的方式抽取当事人生产的苏麻味、黑芝麻味波波糖(苏麻味,商标:夜郎竹王,净含量:***克,生产日期:****-**-**;黑芝麻味,商标:夜郎竹王,净含量***克,生产日期:****-**-**)共**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年**月**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的该批次波波糖的《检验报告》(№:*************-S、№:*************-S)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结果通知书》(SBJ*****************ZX、SBJ*****************ZX)后,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并开展核查处置。
二、产品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黑芝麻波波糖味***盒、苏麻味波波糖***盒,共计***盒,销售***盒(其中**盒销售给抽检单位),收到《检验报告》(№:*************-S、№:*************-S)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结果通知书》(SBJ*****************ZX、SBJ*****************ZX)后当事人召回已销售的***盒,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该批次召回的***盒波波糖全部进行焚烧销毁处理。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生产经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的波波糖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事人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生产,同时积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将试生产的波波糖送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送检的波波糖所检全部项目(含大肠菌群)符合规定。
镇宁自治**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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