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广州企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裁决公告(李翠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企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翠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