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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白云区广州设计之都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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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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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白云区广州设计之都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落实***委、区政府“一园两城三都四区”工作部署,加快**设计之都产业集聚,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国最好的设计产业集聚园区,我街**相关部门起草了《*****设计之都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十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于法定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附件:*****设计之都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十条(征求意见稿)    
  ******人民政府鹤龙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设计之都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十条(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设计之都园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工作,搭建交流平台,集成跨界智慧,聚拢设计行业领军企业及设计精英,培育设计人才,营造国际化设计氛围、繁荣设计生态,完善园区人才、金融、配套服务,创新园区治理方式,实现共建共享,打造面向世界的设计产业集聚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畴
  本办法适用于:
  *.产业条件。从事符合**设计之都园区引入的建筑设计、工业设计、时尚设计、数字芯片设计、文化创意设计等设计产业相关的研发设计、成果评价、成果转化、展示交易、宣传推广、行业服务等的法人单位和个人,为设计行业提供软件信息、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化手段服务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以及为以上设计类企业服务的金融、商业、商务等上下游园区企业。
  *.物业范围。在***内办理商事登记及税务登记、在**设计之都园区所在街道纳税纳统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设计之都范围内办公的设计企业、机构或个人工作室。
  *.人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与**设计之都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技术**协议、项目**协议,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智力支持服务的**协议,并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低于**个月,且符合**设计之都园区产业发展需求的设计人才。
  第一条 楼宇经济发展奖
  *.企业或者机构入驻“设计之都”园区楼宇,当年该栋楼宇所驻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万元人民币,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该栋楼宇在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作为运营奖励,总额不超过***万元。
  *.企业或者机构入驻“设计之都”园区楼宇,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分别给予所在楼宇运营主体**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楼宇运营主体首次达到入驻**家、**家、**家符合“设计之都”设计产业准入门槛的区外迁移或首次升规纳统的“四上”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条办法中,同一考核年度内,同一栋楼宇同时符合第*和第*点奖励政策的,同时获得奖励;同一考核年度内,同一栋楼宇同时符合第*和第*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奖励。
  第二条 成长壮大奖
  *.对在“设计之都”内商事登记并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设计类的中小微企业,连续最近两年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速达**%及以上的,按照最近一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给予奖励。
  *.鼓励园区楼宇设立设计类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运营机构**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补贴不超过**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补贴不超过**万元。获得租金补贴的场地不得转租、分租,获得的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该场地的租金总额。
  *.对上一年度参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价获得优秀(A类)的孵化器运营团队(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孵化器,不重复享受),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参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评价获得优秀(A类)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团队(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众创空间,不重复享受),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设计人才引进奖
  *.对入驻“设计之都”的国内外设计行业领军人才、国家级设计大赛最高奖项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十佳设计人才、重要奖项的新锐设计师等,支持纳入***云聚英才政策适用范围。
  *.鼓励园区内楼宇引入国内外设计行业领军人才、国家级设计大赛最高奖项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十佳设计人才、重要奖项的新锐设计师设立“大师/名家/名设计师工作室”,对正常对外开放经营*年以上的工作室,经认定,给予楼宇运营方**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建立园区内人才职称评审服务机制,对人才资质提升提供绿色通道。
  *.对在本园区企业工作满*年的设计人才,按照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万元、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个正高、*个副高资助名额,名额不可转换。
  第四条 创新能力提升奖
  *.对新认定或外区迁入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单打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和设计研究院建设。对新认定或外区迁入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对产品、设计方案获得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国家级、**省设计专项奖荣誉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本土文化创新发展。对园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所申报的项目,上一年度被纳入“***文艺精品项目库”的,单个项目按核定投资总额**%的资金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万元。
  *.扶持原创设计品牌创立。在园区新注册及创立的原创设计品牌,上一年度原创品牌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的,按在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建立“**设计券”补贴政策。支持“设计+”赋能***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支持“设计+电商”、“设计+文创”、“设计+美食”、“设计+制造”等设计赋能***“*+*”现代产业体系项目。对于***辖内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单位除外)采购的设计服务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设计之都园区内设计企业参与的,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个**成果显著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设计服务采购单位**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该项目设计服务采购资金总额。
  第五条 设计氛围营造奖
  *.鼓励多形式、多空间的设计展演。鼓励利用园区楼宇的首层、架空层、公共空间等打造创意空间,进行设计名人展、名家名师作品展、设计竞赛作品展等,并对外开放。对有效利用空间并每年举办不少于*场主题展演的运营主体给予每年每栋楼宇*万元的运营补贴。
  *.鼓励权威设计指数发布。对具有国际、全国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支持**万元、**万元。对于能充分提升***设计影响力的行业权威设计指数,增加支持金额**万元,且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
  *.鼓励设计企业参与有影响力的设计榜单评选。对入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企业发展支持
  *.支持进驻园区的优质企业列入区直部门“**白名单”,对园区企业拓展*场给予支持。
  *.对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万元、**万元、**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园区内设立子公司的优质企业,各区直部门为其企业资质提升提供绿色办理通道。
  *.鼓励园区企业在***全产业链发展壮大,对于企业有生产、仓储、物流、研发等用地用房需求的,在***购地、购置、承租区属国企开发物业等方面予以支持。
  *.协助园区内工艺美术、建筑、产品设计等作品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在园区内设立资助申请受理专窗,提供政策咨询、资料预审、申报协办等服务。
  *.在园区内设立法律服务驿站,为园内企业提供免费的前期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普及企业守法合规意识。
  第七条 金融服务支持
  *.制定园区企业“白名单”,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园区企业融资增信。
  *.设立“设计之都”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园区主导产业种子期、初创期设计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
  *.鼓励和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八条 “研、协、商”支持
  *.打造“设研院”,探索“高等院校+产业园区”模式,引入国内及国际高校、科研机构、国际智库和顶级机构,推动高精尖产学研落地,打造高质量产学研战略联盟、设计产业高校创新创业基地。
  *.打造“设商营”,引进一批设计类商协会落户,借助商协会力量链接企业,梳理意向清单,开展上门招商,争取在**设计之都设立华南或**区域设计创新总部、设计单位分所。为设计产业商协会进驻园区办公、活动提供阵地,鼓励园区运营方拿出经营面积引入商协会,协助运营机构招商引资,“以面积换**”。对整体进驻园区的具有全省性影响力的省级行业商协会或*A级以上的*级行业商协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商协会**元/月/平方米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平方米/个。对进驻园区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全国性、港澳领域行业商协会、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者代表机构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商协会**元/月/平方米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平方米/个。获得租金补贴的场地不得转租、分租,获得的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该场地的租金总额。
  *、支持创建设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审认定为区重点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的,且成效突出的,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投资建设费用**%给予扶持,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九条 工业设计企业专项扶持
  *.对于入住设计之都且租赁物业办公的工业设计类企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以上,拥有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项以上的,给予该企业上一年度在设计之都的租赁办公物业租金总额**%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获得租金补贴的场地不得转租、分租,获得的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该场地的租金总额。
  *.对于入住设计之都且租赁物业办公的经政府部门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单打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该企业上一年度在设计之都的租赁办公物业租金总额**%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获得租金补贴的场地不得转租、分租,获得的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该场地的租金总额。
  *、支持工业设计总部型企业落户。对迁入我区的“中国设计产业***强”中的十佳设计机构(企业)、十佳设计创新平台、十佳企业设计中心、十佳设计行业组织等自商事登记落户一年后给予一次性**万奖励。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展厅展馆建设。由社会资本全资**或改建的大型专业展厅展馆,展厅面积超过***平方米(含),对展馆建设主体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金额(不包含土地购置费)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万元的奖励。获得奖励的展厅展馆应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每年开放时长不应少于***天(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必须开放),每天不应少于*小时。
  第十条 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对于设计企业发展过程中需政府支持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工作制度,报***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说明:
  *.本办法中,如遇同一项目同时享受区内同类扶持政策时,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所考核的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应扣除该企业与***政府及其下设机构签订的履约协议内约定的单年纳税金额。
  *.区级财政在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扶持奖励资金不能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经济贡献总额。
  *.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主体须承诺自享受政策优惠之日起*年内商事登记地址不迁离落户属地街道、不变更在落户属地街道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主体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生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存在生产制作、贮存、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及贮售走私商品行为的;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以上的;企业偷税漏税的,不受理其奖励和补贴申请。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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