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检验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昌隆百货店经营的红色小米辣(****年*月**日购进)进行抽样。经***标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红色小米辣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年*月*日,在《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红色小米辣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昌隆百货店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工作。 ****年*月**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李**经营的芹菜(*月**日购进)进行抽样。经***标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上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年*月*日,在《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芹菜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李**的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开展排查整改。 ****年*月**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李正芳经营的红色小米辣(*月**日购进)进行抽样。经***标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年*月*日,在《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红色小米辣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月**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李正芳的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开展排查整改。 ****年*月**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年*月**日,**省****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蒋小三经营的芹菜、红色小米辣、韭菜(*月**日购进)的*批次食品进行抽样。经***标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红色小米辣和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以上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年*月*日和*月*日,在《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芹菜、红色小米辣、韭菜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月*日和*月**日,我局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蒋小三的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以上*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开展排查整改。 ****年*月**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批次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