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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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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场的意见》(中发〔****〕**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号)《**省营商环境大改善****年度工作要点》(产业大招商办字〔****〕*号),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场环境,有效促进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现公开征集全*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规避招标、明招暗定
(*)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
(*)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中标单位将中标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中标单位将中标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合同约定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专业分包单位将分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分包的劳务再分包。
(二)资质、人员挂靠
(*)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
(三)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评标不公
(*)评标专家或者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或者存在随意否决投标情况;
(*)评标专家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人、招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不公正评标或者改变评标结果;
(*)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串通,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
(*)评标专家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及其他任何形式搞“小圈子”进行串通,影响或者控制项目评标结果;
(*)其他围串标行为。
(四)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违规提高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者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者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将已取消的资质资格证书作为资格(加分)条件。
二、征集方式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我*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权限范围,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一)来信投诉举报
来信请注明“***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字样,投诉举报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请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花**综合办公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邮编:******)
(二)电话投诉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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