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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2023年美丽乡村示范村(洋河镇裴家村、东王家村、姜戈庄村、朱季村、神山后村、十亩田村)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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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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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0月13日在招标网发布胶州市2023年美丽乡村示范村(洋河镇裴家村、东王家村、姜戈庄村、朱季村、神山后村、十亩田村)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胶州市2023年美丽乡村示范村(洋河镇裴家村、东王家村、姜戈庄村、朱季村、神山后村、十亩田村)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 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与取得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城*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 作协议原件。” 现变更为“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投标时需将证书及副本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投标人不具备垃圾运输资格的,须与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协议,协议中应注明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有效期等内容,同时应将协议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城*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及副本)上传至投标文件电子版中。” *、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本项目总投资额:********元、工程造价:********元、出资比例:财政约**%+自筹约**%”,现变更为“本项目总投资额:********元、工程造价:********元、出资比例:财政约**%+自筹约**%”。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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