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心理健康阳光工程服务项目遴选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基本要求 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项目,任何未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无效响应。 标有“★”的条款和为重要项目,任何未响应或负偏离将被严重扣分。 参评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参评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具体承诺。如果参评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审结果。 参评人须对所投报价服务及自身经营情况描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参评人没有在参评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描述、条款视为被参评人完全接受。 参评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二、参评报价说明 参评报价包括:服务费用、各项税费。 技术要求 背景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开展心理服务工作。加强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抓好心理知识普及和行为训练,定期组织心理测查评估,开展心理咨询和经常性心理疏导,对有严重心理疾患的指战员及时送诊,保持心理健康”。 为了进一步加强心理工作建设,关心呵护指战员心理健康问题,确保队伍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昂扬状态,根据《****年总队党委为基层办实事清单》“深化心理健康阳光工程”要求,“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心理调节工作,组织心理行为训练,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服务内容 心理服务分为教育培训疏导、测查干预治疗两大类别。组织教育处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骨干培训、团辅干预疏导等工作提升队伍整体心理健康水平;后勤装备处负责开展队伍心理全员测查、日常心理咨询等工作排查队伍异常心理隐患。 (一)教育培训疏导。 *.抓好心理知识普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心理学知识,使广大指战员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一般表现,掌握基础的心理调节方法,提高指战员自身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①结合队伍形势变化,每年开展*期全员视频授课,每季度开展*次总队机关心理沙龙服务; ②以录播健康小讲座或心理科普文章每月线上推送、讲解心理健康知识。 *.协助培养内部专业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提升管理干部心理工作的专业水平,有效识别心理异常表现和疾病,并能处理一般心理问题。 ①协助组建心理骨干专业提升培训班,对总队内部已参加过骨干基础培训班的消防员骨干开展*次为期*天的实地集中培训及年度线上督导。培训内容为心理辅导干预和心理课程设计技术提升与实践督导为主。 ②每年*次,针对新招录消防干部及新招录消防员提供心理健康专题培训。 ③依心理健康阳光工程项目的成果,针对队伍倾向性问题形成一个专项调研成果。 *.助力队员心理健康成长。全面规划消防队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做出决策,对指战员心理危机状态进行评估,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重点针对对个别心理问题严重的指战员及指战员家属进行个体跟踪和危机干预,测算服务人次为**人次。 *.抓好基层心理服务督导。配合制定全年心理服务工作计划,定期对全省心理工作提出建议,强化对下级心理工作督促指导。 ①制定全年心理服务工作计划,制定重**保、灭火救援遂行出动方案,制定“走基层、到一线”调研巡诊方案; ②开展心理健康巡诊,指导支队级单位进行团体辅导互动减压,全年需支队级单位及总队机关进行*次现场团体辅导互动减压; ③结合“走基层、到一线”调研巡诊和电话访问,督导各支队心理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服务时间 以*年为服务实施提供期限,具体服务起始时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参评人条件要求 序号 具体条件要求 *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 * 参评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 参评人近一年(以遴选截止日期为准)在政府采购中心无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 * 参评人在**省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 参评人团队需有不少于*人,其中心理咨询师*人,心理治疗师不少于*人,精神科医生不少于*人,需提交资格证书。★ * 参评人承担本项目的各项税费,应就服务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 参评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参评人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评人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付款方式 *.本项目每年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 (*)第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后采购人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后三十日内由采购人支付服务单位合同总价的**%; (*)第三期:自合同实施完毕后,采购人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末期评估,评估合格后三十日内由采购人支付服务单位合同总价的**%。 *.采购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履行付款义务,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的时间,如有延误,支付期限自动顺延,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服务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服务单位每次申请付款时均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发起支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