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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人民法院关于阿不都买买提·买买提明与于田县昆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周英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工程量评估公告
我院审理的(****)新****民初****号案件,原告阿不都买买提·买买提明与被告田*昆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周英剑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因原告阿不都买买提·买买提明主张原告按合同约定施工的位于***托格日尕孜乡农业开发区的戈壁料堆料厂、青贮窖池、羊粪发酵池土建等工程,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量双方争议较大,为此,原告阿不都买买提·买买提明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施工位于***托格日尕孜乡农业开发区合同约定的羊舍通道、羊舍刮粪槽、粪坑、羊舍地坪、钢构水泥基础、青贮窖池、草料堆场、隔离场工程、办公生活区围墙、办公生活区道路硬化等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评估。经承办法官确认,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原告阿不都买买提·买买提明提出的评估表示同意。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在****年*月**日**:**时**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