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4)委评7号
******人民法院 (****) 委评*号
本院受理的(****)云****执****号,申请执行人******农村信用**联社江滨分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尹明芳、尹盛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寥廓街道办事处红庙村委会的土地(产权证号:云(****)***不动产权第*******)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年*月**日**点以**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 系 人:******人民法院 执行局费法官,联系电话:***********,立案庭王法官,联系电话:****-*******。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三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土地评估资质;
六、本案评估费用需待评估完成后支付;
七、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