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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川1083民初3194号原告泸州市泸安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竞争询邀函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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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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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9月06日在招标网发布隆昌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川1083民初3194号原告泸州市泸安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竞争询邀函。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隆昌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川1083民初3194号原告泸州市泸安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竞争询邀函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人民法院受理的(****)川****民初****号原告***泸安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省高级人民法院名册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川****民初****号 案由 承揽合同 申请鉴定人 ***泸安门窗有限公司 被申请鉴定人 **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回避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鉴定公正办理的; (四)鉴定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对“*******年公租房建设项目”中实际完成的铝合**窗幕墙制作安装工程量进行鉴定 鉴定目的、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业务庭审理需要 鉴定材料 起诉状、鉴定申请书、安装施工合同 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鉴定用时只有一次补充资料(本次补充资料不算鉴定时间内),第二次补充资料所用时间将计算在鉴定用时之内。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 报名截止时间 ****年*月**日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及现场提交或邮寄(参与竞争申请书) 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联系人 李自强 联系电话 ****-******* 地址 **省***康复西路一段*号(李自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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