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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4至2025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质疑公示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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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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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9月13日在招标网发布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4至2025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质疑公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4至2025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X项目名称:*****交通管理局****至****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 品目编号:P***************X***品目名称:品目一:***(含***、观山湖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牌(标志杆)、交通标线,日常管理、巡查维护(交通标线除外)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振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省********南路**号[二戈寨社区]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项目评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项目实际情况也不相符,针对本项目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项目评审。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本项目《*****交通管理局****至****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采购文件》品目编号:P***************X***,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服务名称:品目一:***(含***、观山湖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牌(标志杆)、交通标线,日常管理、巡查维护(交通标线除外),技术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第四节图纸附件处上传的采购清单。” *、详见本项目“《*****交通管理局****至****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八、其他要求:第*项:(*)投标供应商须单独承诺中标后的项目数量按【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的规定执行(承诺函格式自拟)。(*)至(**)项。” *、根据上述规定表明,本项目包括了工程、货物和服务,非单一的工程采购项目,或单一的货物采购项目,或单一的服务采购项目。据此本项目不属于服务、技术标准统一的项目,本项目包含的工程施工、货物安装供应、交通设施项目维护等服务,存在各项施工技术及服务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缺点: (a)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因为最低投标价中标,能定量的只有投标报价是否最低。在目前供大于求的状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最低报价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供应商为了谋取项目中标,只能将投标报价压到最低极限。一旦中标,为了完成中标项目,而又要不亏本,供应商就只好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打主意了。供应商在想打采购人的主意,而采购人也在提防着供应商,这就埋下了采供双方发生矛盾的种子。有了矛盾的种子,就可能随时发生矛盾,导致采供双方的不愉快**。 (b)最低价中标向供应商发出了错误的信号。在政府集中采购中,一味地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这样一来,就使供应商以为政府集中采购只注重价格,而不注重质量。因为能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不可能是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而绝对是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那确定谁中标,就只剩下“质量、服务和价格”了。目前,“服务”和“质量”难以定性定量,能现场定性定量的就只有价格了。哪个投标报价最低,哪个就中标。 (c)质量和服务相等难以界定,有实际操作困难。就目前来看,世界上还没有绝对相等的质量和服务。同行业不同等级的服务和质量不一定相等;同产品同型号,不同的厂家生产的,也不一定服务和质量相等;就是同品牌同型号,主厂和分厂生产的,也不一定就服务和质量相等;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同一厂家生产而价格不一样,服务也不一定相等。所以要服务和质量大致相等,就只能定品牌、定生产厂家采购,定供应商采购。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九条:“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请求:请求:“*****交通管理局****至****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采购人--*****交通管理局酌情考虑将最低评标价法予以修改,以便于选择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获得最优的服务质量。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函 **振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单位通过***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关于“*****交通管理局****至****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品目一:***(含***、观山湖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牌(标志杆)、交通标线,日常管理、巡查维护(交通标线除外)”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单位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项目评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项目实际情况也不相符,针对本项目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项目评审。 事实依据:*、本项目《*****交通管理局****至****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采购文件》品目编号:P***************X***,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服务名称:品目一:***(含***、观山湖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牌(标志杆)、交通标线,日常管理、巡查维护(交通标线除外),技术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第四节图纸附件处上传的采购清单。”*、详见本项目“《*****交通管理局****至****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维护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八、其他要求:第*项:(*)投标供应商须单独承诺中标后的项目数量按【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的规定执行(承诺函格式自拟)。(*)至(**) 项。”*、根据上述规定表明,本项目包括了工程、货物和服务,非单一的工程采购项目,或单一的货物采购项目,或单一的服务采购项目。据此本项目不属于服务、技术标准统一的项目,本项目包含的工程施工、货物安装供应、交通设施项目维护等服务,存在各项施工技术及服务标准不统一的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缺点:(a)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因为最低投标价中标,能定量的只有投标报价是否最低。在目前供大于求的状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最低报价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供应商为了谋取项目中标,只能将投标报价压到最低极限。一旦中标,为了完成中标项目,而又要不亏本,供应商就只好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打主意了。供应商在想打采购人的主意,而采购人也在提防着供应商,这就埋下了采供双方发生矛盾的种子。有了矛盾的种子,就可能随时发生矛盾,导致采供双方的不愉快**。(b)最低价中标向供应商发出了错误的信号。在政府集中采购中,一味地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这样一来,就使供应商以为政府集中采购只注重价格,而不注重质量。因为能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不可能是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而绝对是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那确定谁中标,就只剩下“质量、服务和价格”了。目前,“服务”和“质量”难以定性定量,能现场定性定量的就只有价格了。哪个投标报价最低,哪个就中标。(c)质量和服务相等难以界定,有实际操作困难。就目前来看,世界上还没有绝对相等的质量和服务。同行业不同等级的服务和质量不一定相等;同产品同型号,不同的厂家生产的,也不一定服务和质量相等;就是同品牌同型号,主厂和分厂生产的,也不一定就服务和质量相等;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同一厂家生产而价格不一样,服务也不一定相等。所以要服务和质量大致相等,就只能定品牌、定生产厂家采购,定供应商采购。 回复:本项目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艺,标志牌类、标志杆类、交通门架类及护栏分别具备统一的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明确要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艺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标准,道路交通标线的涂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不存在贵单位所述本项目“服务”和“质量”难以定性定量的情形,非贵单位所述本项目不属于服务、技术标准统一的项目。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规定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因此,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并无不妥。 最低评标价法可以激发供应商在满足采购人需求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等,尽可能降低生产或服务成本,朝着质优价廉的方向努力,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整体社会效益方面优势明显。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优质的政府采购可以促进社会**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对**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价格机制是*场竞争最重要的机制。所以,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可以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社会**优化配置的作用。 为了避免供应商以恶性竞争谋取低价中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综上,你单位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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