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0113强清326号济南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公 告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组成**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请**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华信路*号***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理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清算组决定,**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地址:**省********街****号)召开。
特此公告!
**威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