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申请宣告自然人常瑞宏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法医精神病)
*、案件编号:(****)潞法诉前鉴字第***号 *、鉴定事项:对被申请人常瑞宏的精神状况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报名时间:****.*.**—****.*.** *、联系人:张亦弛 ****-******* ***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专业类别法医类-法医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