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引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住建部《城*容貌标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主**范围内引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事宜进行通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相关条件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的运营与管理,促进短途交通体系发展,更好的满足*民绿色出行需求,特制定本运营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量设置
根据***城*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核定***投放共享电单车不超过*万辆。未来总量设置根据*场需求,结合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实施动态调节。
二、申请方式
(一)企业自主申请运营,携带相关资料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名。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企业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按照顺序进行资料审核。
(三)企业递交的资料审核与车辆演示检测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
三、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四、需提供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资质: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租赁、经营和相应服务软件技术开发内容】。
*.车企拟投放运营的共享电单车应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标准及中国城*公共交通协会《共享电动助力车通用技术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运营服务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电动助力车公共充电场站建设规范》,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车辆硬件:
为提升***整体*容*貌,要求所有运营的共享电动车必须符合车辆AI停车技术,可识别蓝白线进行规范停车;配备智能非挂绳头盔。各报名车企携带车辆在指定时间进行统一的现场演示。
(三)数据监管及对接:
申请企业同意接受第三方数据平台的管理。
(四)车企需签署承诺书(共建城*道路停车区域标识线,数据对接,接受监管平台管理等)。
五、联系方式
地点:*******首建设大厦一楼***综合行政执法局*容监察科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