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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恒基置业有限公司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项目合同公示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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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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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年03月28日在招标网发布宁阳恒基置业有限公司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项目合同公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宁阳恒基置业有限公司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项目合同公示
***服务类通用合同 项目名称:**恒基置业有限公司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项目 项目编号:NY-SHZC-******-** 甲方(全称):**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主要条款 **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文件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一)本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采购文件; (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 第二条 服务事项及内容 对**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条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对予以明文约定。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元)。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当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费用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的合同款给成交单位。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还。 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以保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七条 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 (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 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 (二)甲方应当成立本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 (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 (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 (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 *、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由甲方承担。 (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 (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号)执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 *、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 *、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 *、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 *、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日书面告知甲方。 (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向甲方移交与本项目相关资料、设备,并经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日,按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六)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八)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 (十)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 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办公室。 (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交易中心**分中心留存壹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省*****迎胜南路*** 号王府花园沿街营业房A-**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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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恒基合同-定稿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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