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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30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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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年01月02日在招标网发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30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30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 中国长城**省分公司 咨询电话 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参考价值 无 招募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资产类型 债权包 流程 提交意向 洽谈 抵押物类型 商业 担保方式 抵(质)押+保证 债权总额 截至****年**月**日,债权本金*****.**万元,债权利息*万元,债权总额*****.*万元 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户 公告详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对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户不良债权项目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户债权 所在地:**、**及**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万元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及相应利息。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及**地区。**户债权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贷款方式 保证人 抵质押物情况 是否诉讼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霸电池有限公司、***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 (*)抵押土地位于****九**、北八**、***国道以东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位于****九**、北八**、***国道以东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及有证房产面积*****.**平方米(*)机器设备。 是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是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是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是 *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 ******岙东中路***号商用土地,抵押面积******平方米 是 *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是 *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路**号临街商铺,面积****.**平米 是 * **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 保证 **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新宇制钢有限公司、李如强保证。 是 * ***新星铸管有限公司 ***.** 保证 **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王庭海 是 ** **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保证 ******铁塔有限公司 是 ** ***明发油脂有限公司 ***.** 保证 **天泉化工有限公司、***凯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罗凯、王莉 是 ** **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 ***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冠塑编有限责任公司、蔡广忠、苏冬霞 是 ** ***星奥铝业有限公司 ***.** 保证 ***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刘长征、袁霞、袁桂滨、赵敏、杭传洋、邱淑平 是 ** *****铝业有限公司 *,***.** 保证 **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是 ** **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 **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铝业有限公司、***凯发工贸有限公司 是 ** **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保证 *****铝业有限公司,宋晓雷 是 ** ****胜辉电缆厂 *,***.** 保证 **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 是 ** **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税务标志服装厂、臧**、陈丽霞、臧红博、韩冰 是 ** ****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恒泰实业有限公司、**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传省、周风芝、杨继哲、杨婧 申请人名下机器设备抵押,主要有自动拉布机、传送带、验布机等共****台/套 是 ** *****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保证 *****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王秀红 *.抵押土地为恒泰公司名下工业土地面积**,***㎡; *.抵押房产为恒泰公司名下房产面积**,***.**㎡钢架结构厂房。 是 ** **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保证 **万成包装有限公司、*****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 是 ** ***连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位于***五里街道西***村,房产面积*****平方米,钢结构车间;土地面积*****平方米。 是 ** ***惠丰百货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 ***云门山北路***号商业房产共*幢抵押面积****.**平米。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是 ** ***金龙棉业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王云、董启广 ***金龙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郝庄的临街商住楼,抵押房产面积****.**平米及所占工业土地****.*平方米。 是 ** **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自然人方才臣、张文学 借款人名下位于**北环**侧**,***.**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科研用地,房产用途为工业。 是 ** ****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钱金辉 借款人名下所有的农膜机组 是 ** **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保证 **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贺广华、贺广民 是 ** **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 保证 ****轴承有限公司、**恒通薄板有限公司、**众诚板业有限公司、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 是 ** **铁临物流有限公司 *,***.** 保证及抵押 张秀明、王金兰 **铁临物流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坐落于*****办事处林园居的*****.**平方米的仓储、办公房(其下土地面积*****平方米)。 是 ** ***博印务有限公司 ***.** 保证 ***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荣丰机械有限公司、**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华晨橡胶有限公司,***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刚、庄兰花、陈学良、田金玲、陈保福、王俊海、张锡忠、李广吉、陈保禄、王洪健、丁海燕、夏增亮、李新云、夏志强、刘美娟、李立雯、李子坤 是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二、三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银团金融债权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海霸能源有限公司与银团签订编号为****-***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万组(**亿AH)纯电动汽车铁锂电池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亿元,其中**建行作为牵头行,提供贷款*.**亿元、**农行提供贷款*.**亿元、**银行提供贷款*.*亿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霸电池有限公司、***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抵押物为海霸能源名下位于*******九**、北八**、***国道以东的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及地上房产、机器设备。 我公司持有上述银团贷款中所有不良债权款,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建行剩余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农行剩余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剩余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北八**、***国道东,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青房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楼***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 (二)***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 ***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位于**省**经济开发区**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电池及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位于**省******工业园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池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四)***霸电池有限公司 ***霸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位于**高新区长**路(非保证人名下资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手机及通讯设备,通讯产品、器材,IT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矿灯电池、UPS电源、各种**电池;进出口贸易。 (五)自然人保证人 *.杨光中,男,汉族,系保证人鑫红叶房地产法定代表人,****年因病去世; *.曹云青,女,汉族,住******,系杨光中之妻; *.王波,男,汉族,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住******; *.毕淑梅,女,汉族,住******。 四、抵押物情况 海霸能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全部抵押给了**银行(转让给我公司)、**建行(转让给我公司)及**农行等*家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一:工业土地一宗。抵押土地位于原****九**、北八**、***国道东(现***陡楼山路***号)土地证号南国用(****)第G******号,地号GC-**-***,地类(用途)工业,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平方米。该宗土地上建设物为海霸能源公司经营厂区。****年*月**日,该宗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他项(****)第***号。 抵押物二:工业房产一宗。位于原***临港十四路***号(现***陡楼山路***号),房产证号初公字第******号,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间,实际为*-*号电池生产车间、*-*#宿舍楼、餐厅、科研中心。****年**月*日,该宗房产在***城乡建设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地权**他字第******号。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证载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 *-*号电池生产车间 *-*层,各车间面积均为****.**㎡ 钢混 *****.** 车间 * *-*#宿舍楼 *#:*-*层****.**㎡; *#:*-*层****.**㎡ 钢混 *****.** 宿舍 * 科研中心 *-*层 钢混 ****.** 科研中心 * 餐厅 *-*层 钢混 ****.** 餐厅 合计 *****.** 抵押物三:在建工程一宗。抵押在建工程位于原****九**、北八**、***国道东(现***陡楼山路***号)。****年**月*日,抵押在建工程在***城乡建设局设立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预抵字*****号。抵押物情况: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 *-**#车间 *-*层 框架 *****.** 车间 * *-*#实验楼 *-*层 钢混 ****.** 实验楼 合计 ***** 抵押物四:涂布机等****台机器设备。该宗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青工商**抵登字****第****号。 抵押物五:涂布机等***台机器设备。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证书号青工商**抵登字****第****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年*月,原债权人建行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判决,判决确认:一、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偿还建行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及相应利息;二、**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青房担保分别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四、***霸电池有限公司、***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然人王波和毕淑梅,杨光中和曹云青分别在*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原债权人建行分别在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额度范围内对抵押物分别行使优先受偿权。六、诉讼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后,青房担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年**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鲁商终字第***、***号判决,改判青房担保在总债务本金*,***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维持原判。我公司收购后变更债权执行人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收购后已通过法院向保证人**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其担保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年**月,原债权人**银行将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诉至****级人民法院。****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三、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四、海霸电动车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五、**海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六、***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七、王波、毕淑梅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八、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九、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他项(****)第***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一、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他字第******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二、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由海霸能源公司、海霸电动车公司、**海霸公司、***霸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对其中的*****元,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其中的*****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银行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已向法院申请变更债权人。 (三)原债权银行农行于****年*月将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诉至****级人民法院:*.****年*月,****级人民法院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判决书,判定如下:一、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三、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四、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五、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青金商初字第***号、***号两案在本金*******.**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六、海霸电动车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七、**海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八、***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九、王波、毕淑梅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十、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十一、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他项(****)第***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二、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他字第******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五、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六、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公告费***元,合计******元由海霸能源公司、海霸电动车公司、**海霸公司、***霸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对其中的******元,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其中的*****元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业银行已预交,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农业银行。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符,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鲁民终***号。信达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提交了变更主体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信达公司替代农业银行承担案件诉讼,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抵押物具备处置条件时,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年*月,****级人民法院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被告海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公司追偿;三、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青金商初字第***号、***号两案在本金*******.**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四、海霸电动车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五、**海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追偿;六、***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七、王波、毕淑梅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八、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公司能源追偿;九、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他项(****)第***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一、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他字第******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二、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公告费***元,合计******元由海霸能源公司、海霸电动车公司、**海霸公司、***霸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对其中的******元,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其中的*****元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业银行已预交,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农业银行。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一审判决不符,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鲁民终***号。信达公司受让后提交了变更主体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信达公司替代农业银行承担案件诉讼,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抵押物具备处置条件时,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第四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于****年自**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债权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北八**、***国道东,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工程款涉及的房产情况 (一)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电池车间工程,共*个车间,单个车间面积为*,***.*平方米,面积合计**,***.*平方米。 (二)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宿舍、*#宿舍、食堂、科研中心楼工程,面积共计**,***平方米。 上述合同签订后,海川建设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面积合计**,***.*平方米,房产证载面积为**,***.**平方米,证号为“初公字第******号”)。上述房产由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原债权人海川建设集团将海霸能源诉至****级人民法院,要求海霸能源支付工程款**,***,***.*元(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元)。法院在审理中以涉案工程不具备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条件,因而仅支持了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工程款**,***,***.**元,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海川建设另行主张。****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海霸能源支付海川建设工程款**,***,***.**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年**月*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海川建设在海霸能源所欠工程款**,***,***.**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均由海霸能源承担。上述判决生效后,海霸能源未履行生效判决,海川建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于****年初收购上述工程款债权,并已向执行法院变更债权执行人。 第五、六户**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金融及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我公司享有泰隆公司金融债权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为**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抵押物为泰隆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我公司享有泰隆公司工程款债权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债权已全部诉讼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泰隆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岙东中路***号,法定代表人宫文红,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股东信息情况:股东马臣出资****万元、潘奇舟出资****万元、张云警出资***万元。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材料、*场内经营管理服务、*场内房屋摊位租赁等项目等。公司因在建项目未建成,至今未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为**省******区世纪大道***-*,注册资金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奇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华泰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宫文红、于洋、潘奇舟、张云警。公司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 (二)保证人潘奇舟 潘奇舟,男,汉族,**省**人,系泰隆公司股东之一。 (三)保证人张云警 张云警,男,汉族,**省**人,系泰隆公司股东之一。 四、抵押物及在建工程情况 泰隆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岙东中路***号土地,面积***,***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字第*********号,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他项权利证号:青房地权*他字第*********号。泰隆公司对上述土地建设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材*场**,***平方米,家居商场**,***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商务酒店**,***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上述规划中只有商务酒店(含地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已经封顶(我公司对此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金融债权诉讼情况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民四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泰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泰隆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逾期后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青执字第***号。****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执字第***号案件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二)工程款诉讼情况 *、****年*月**日,**中院作出(****)青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施工合同解除,泰隆公司支付原债权人**一建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用合计**,***,***.**元,原债权人**一建对其施工的本案工程在**,***,***.**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用及鉴定费用由泰隆公司承担。上述判决后,原债权人**一建及泰隆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原债权人**一建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月,**中院作出(****)鲁**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执行案件中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我公司已于****年申请法院对在建工程及土地进行司法拍卖,目前拍卖程序尚在进行中。 *、****年*月**日,**一建根据上述生效判决,就泰隆公司逾期未付利息部分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泰隆公司偿还利息*,***,***元。****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泰隆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元,另向原债权人**一建支付案件受理费**,***元。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一建于****年*月*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执行案件中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第七户****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为第三人金磊、金景善、孙玉梅名下的临街商铺。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的情况 (一)主债务人****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姜山镇**路*号,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玉梅、金磊。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空调制冷设备及维修设备和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年**月**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报债权并确认。 (二)保证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路**号,注册资金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光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培正、金景善、王华。以上出资均已出资到位。****年**月**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 三、抵押物情况 (一)金磊以其名下位于*********路**号*-*层的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字第*****号。 (二)金磊以其名下位于*********路**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 (三)金景善以其名下位于*********路**号二层乙房产对外抵押担保,面积***.*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字第******号。 (四)孙玉梅以其名下位于**省*********路**号一层甲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字第******号。 四、债权执行诉讼情况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经处置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该案件已经法院执行。 第八户 **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具体贷款如下:****年*月**日,**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年*月**日向借款人新纪元机械公司放款****万元,该债权由**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新宇制钢有限公司、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年*月**日,**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年*月**日向借款人新纪元机械公司放款****万元,该债权由**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已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王长勇,实际控制人李如强,注册资本****万元,全部为王长勇出资,注册地址为**东**镇***省道南侧,主营业务各类减速机、数控车床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巩存臣,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占比***%,注册地址为****街道办事处**东路**号,主营业务为**地区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科技成果推广,种苗繁育和推广及科研,城*园林绿化工程,城*园林绿化植物材料销售。 (二)**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年*月**日变更名称为**鑫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之波,股东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亿元,持股比例***%,注册地址为**省*******街道办事处冉子**侧、**路东侧(商贸城)*幢G-B室,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三)**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李秀玲,实际控制人为赵广其,注册资本*****万元,全部为李秀玲个人出资,注册地址为**冠临路***号,主营业务为轴承及轴承配件、特种轴承加工、销售、出口。 (四)**新宇制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地址**新世纪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木庆祥,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蔚文国出资*****万元、占比**%,张银生出资****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为轧钢、热镀锌板带、彩涂板、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销售;镀锌瓦楞板销售;进出口业务。 (五)自然人保证人李如强,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具体判决如下: (一)(****)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偿还借款本息**,***,***.**元及自****年*月**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新宇制钢有限公司、**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二)(****)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债权本息**,***,***.**元及自****年*月**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九户 ***新星铸管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新星铸管有限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一笔,****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购买生铁、焦炭,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王庭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新星铸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牛路西首**,法定代表人王庭海,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王庭海出资****万元,赵有魁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铸铁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生产;球墨铸铁管、铸铁件、PVC管、生铁焦铁、废旧物资、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保证人**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万元、徐秀荣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三)保证人王庭海,男,汉族,系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人民法院。****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户 **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一笔,****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铁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万元、徐秀荣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二)保证人******铁塔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工业园一号路,法定代表人张金江,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季庆红出资***万元、张金江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钢管塔、角铁塔、变电站架构、电厂综合支架、交通设施杆、路灯杆、电气化铁道接触网柱、微波通讯塔、水泥杆、高低压铁件的加工、销售。 三、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人民法院,****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一户 ***明发油脂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明发油脂有限公司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万元,由**天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凯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罗凯、王莉夫妻个人保证担保。 该债权已涉诉,判决确认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明发油脂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由罗凯出资***万元,王丽出资**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用动物油脂的加工及销售。****年**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三、保证人情况 (一)***天祥生物原料有限公司(原名**天泉化工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镇郭庄村,法定代表人宋桂英。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由宋桂英独自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糠醛生产、销售。****年*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二)***凯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年*月**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罗凯出资***万元,宋琳琳出资***万元,仇涛出资**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生物沥青的生产与销售等。****年**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原债权人对主从债务人提起诉讼,****年*月**日法院作出(****)聊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二户 **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省***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追加蔡广忠、苏冬霞个人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追加**金冠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号,法定代表人蔡广忠。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蔡广忠出资****万元,蔡红梅出资****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LED芯片及封装、显示屏、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省***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道口铺工业园安庄村北,法定代表人李庆孝。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李庆孝全部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生产及批发零售等。****年*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二)**金冠塑编有限责任公司系成立于****年*月**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侯营镇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李令起。该公司注册资金****万元,由冯宗君***万元,李令起***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编制袋生产、加工、销售等。 (三)蔡广忠,男,汉族,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苏东霞,女,汉族,系蔡广忠配偶。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工行将主从债务人诉至****级人民法院,****年*月*日,法院作出(****)聊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年**月**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号(****)聊执字第***号。 第十三户 ***星奥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星奥铝业有限公司本金***万元及利息,保证贷款,由***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刘长征、袁霞、袁桂滨、赵敏、杭传洋、邱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星奥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省******博平镇西关村,法定代表人刘长征,注册资本****万元,由刘长征出资****万元、李本超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材、铝合金型材等生产、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 **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信发希望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袁绍臣,注册资本****万元,由袁绍臣个人独资组建,实际控制人袁桂滨。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杆、铝圆片、铝排、铜排、散热器、铝制品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省******博平镇辛庄,法定代表人杭立英,注册资本*,***万元,由杭传洋出资*,***.*万元、杨延海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玻璃制品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长征,男,汉族,****人; (*)袁霞,女,汉族,****人; (*)袁桂滨,男,汉族,****人; (*)赵敏,女,汉族,****人; (*)杭传洋,男,汉族,****人; (*)邱淑平,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执***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四户 *****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铝业有限公司于****年**月在**银行办理流贷*笔,金额****万元,担保方式为由**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年*月**日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年*月*日破产程序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一)**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为***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 (二)**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为***温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品种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五户 **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在**银行办理流贷*笔,金额****万元,担保方式为由**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铝业有限公司、***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公司位于***温陈工业园,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为***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年*月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三)***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王朋,注册资本****万元,公司位于******温陈办事处史胡村,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水、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铅酸电池、铅酸电池配件、电极板、电动车零部件、农机配件、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设备、厂房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年*月注销工商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六户 **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年*月在**银行办理流贷*笔,金额****万元,担保方式为由*****铝业有限公司、宋晓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王世龙,注册资本****万元,公司位于***工业园区香江**首路西,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有色金属压铸件及注塑件、塑料、泡沫包装物、保温砂浆、模具加工、制造、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年*月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二)自然人保证人宋晓雷,男,汉族,为**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七户 ****胜辉电缆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胜辉电缆厂本金**** 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胜辉电缆厂于****年*月**日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所地为**省******定水镇李丙东村,曾用*****绿灯行电缆厂,于****年*月*日变更为****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七级镇西刘村,法定代表人李书云,注册资本**,***万元,由李书云出资**,***万元、刘富云出资***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透水砖、预制箱涵、钢筋混凝土排供水泥管,水泥混凝土制品、玻璃钢管道、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件、容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 **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绿灯行工**,法定代表人李月震,注册资本**,***万元,由李月震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电缆、电线、铜杆、铜丝、铝杆、铝丝及送、配电设施制造、销售;开关、插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年*月**日更名为**智慧电工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绿灯行工**。法定代表人李月震,注册资本****万元,由李秀芹出资****万元,李晓东出资占比***万元,其余员工共计***人出资***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电力金具、电缆附件、配线器材、五金工具、灯具光源的销售及网上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李月震,男,汉族,****人;李秀芹,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执恢***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十八户 **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税务标志服装厂、臧**、陈丽霞、臧红博、韩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机器设备抵押。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侨润办事处黄**路,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鞋制造;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保证人情况 (一)**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情况 **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经营地址位于**省******侨润办事处谷山路中段,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西服、职业装、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及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加工、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布料销售。 (二)****税务标志服装厂情况 ****税务标志服装厂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位于***侨润办事处黄**路**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已抵押于**农商行,已被**农商行挂网拍卖。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装(不含警服)、西服、职业装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鞋、帽、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加工、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 臧**,男,汉族,****人;陈丽霞,女,汉族,****人;臧红博,男,汉族,****人;韩冰,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五线包缝机等**种设备抵押,目前放在企业。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经**省***人民法院调解作出(****)鲁****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调解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申请执行。目前该案件主债务人及保证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齐鲁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鲁****执***号。 第十九户 ****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恒泰实业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周风芝、杨婧、杨继哲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恒泰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省******闫楼镇工业聚集区寿郭路****号,占地***亩,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及土地已抵押于**工行、**农行、齐鲁银行等。经营范围为HDPE、PVC-U、PVC-M、PVC-O管材管件、喷灌设备和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施工与服务;塑料原料、塑料助剂、废旧塑料、民用建材、钢材购销;玻璃钢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系统研发、推广、使用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为**省******狮子楼办事处*****侧西外环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刘东岭,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掺混肥料、BB肥、冲施肥、叶面肥、蔬菜肥、过磷酸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塑料编织袋生产销售;生物科技研发、生物肥料研发与技术咨询;水溶肥料的生产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咨询及培训;农业种植;生态农业示范;农用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料的生产销售;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其他类型复肥、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控释复肥、脲醛缓释复肥、稳定性复肥、无机包裹型复肥的生产销售;化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均为自然人出资,其中朱丙臣出资****万元,占**.*%,费思立出资***万元,占*.*%。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杨传省,男,汉族,****人; *.周风芝女,汉族,系杨传省之妻,汉族,****人; *.杨婧,女,汉族,系杨传省之女,汉族,****人; *.杨继哲,汉族,系杨传省之子,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抵押土地为恒泰公司名下“阳国用(****)第***号,阳国用(****)第***号”证载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宗地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平方米,共计**,***平方米 (二)抵押房产为恒泰公司名下“阳房权证***字第*******号、阳房权证***字第*******号”证载房产,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平方米,共计**,***.**平方米,钢架结构厂房。登记编号:鲁(****)***不动产证明第*******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经******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鲁****执恢***号,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目前抵押物尚在司法拍卖中,未成交。 第二十户 *****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为颜景印,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万元、*****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出资****万元、颜景明出资****万元、胡明志出资**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保证人情况 (一)*****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省**经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实际控制人颜景明,注册资本****万元,由颜景明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人;王秀红,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执****号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户**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万成包装有限公司、**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任何防,注册资本****万元,全部由任何防出资,占比***%。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万成包装有限公司 **万成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省**经济开发区蒋官屯办事处中钢联公司院内***路*号,法定代表人刘怀兵,注册资本****万元,全部为刘怀兵出资,经营范围:塑料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纸包装制品、铝箔包装制品、塑料薄膜制造、销售。 (二)*****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颜景印,注册资本*****万元,其资本构成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颜景明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胡明志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省**经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注册资本****万元,为颜景明单独出资,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 (四)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于****年*月*日向****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万成包装有限公司、**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后经****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办理该案执行事宜,执行案号(****)鲁****执****号,该案件已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户 ***连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连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晓辉、王国强、王国庆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已全部超过保证期间),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王府街道西***村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连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公司地址***王府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晓辉,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王国强出资*万元,占比*%,王晓辉出资**万元,占比**%。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位于王府街道石家家庄村,房产证号:青房权证王府字第*********号,面积*****.**平方米,用途工业,土地证号:青国用****第*****号,面积*****平方米,用途工业。他项权证号:鲁(****)***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物现状自用。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特***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在最高抵押额****.*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作出作出(****)鲁****执****号之一裁定书,终结(****)鲁****民特***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 第二十三户 ***惠丰百货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惠丰百货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云门山北路***号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惠丰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企业位于***云门山北路**号,法定代表人付金德,公司注册资金**万元, 其中:付金德出资**万元,占比**.**%,李广芝出资*万元,占比*.**%。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脑及耗材,家具,劳保用品,机电产品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付金德,男,汉族,****人。 *、李广芝,女,汉族,****人。 *、付昊鹏,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云门山北路**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鲁(****)***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房、房产****.**平方米,公司房产为沿街商业房,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他项权证号:鲁(****)***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物现状正常使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作出(****)鲁****执恢***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四户 ***金龙棉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金龙棉业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云、董启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金龙棉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为董启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A,企业地址位于**省******金郝庄乡野村寨村,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棉花收购、销售;估次棉、棉短绒加工、销售;化纤原料加工、销售;皮棉购销;棉被、床上用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龙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自然人保证人 *.王云,男,****人。 *.董启广,男,****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金郝庄野村寨村JHZ*幢*室等*户的工业房地产,房产面积****.**平方米,土地****.*平方米。现该抵押物已闲置。 五、诉讼执行情况 **省***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金龙棉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自****年**月**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利率计算);被告***金龙棉业有限公司不履行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则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鲁(****)***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王云、董启广对上述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恢***号,目前该案件已经执行终本。第二十五户 **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年*月**日,主债务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本金*,***万元及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形态为可疑。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借款人情况 **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冠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址**兰沃乡张保管村,经营范围: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农用液压挖掘机、玉米收获机械、汽车及农用车配件加工、销售;儿童娱乐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小坦克设备技术的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 保证人二:**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宋连勇,注册地址******汉坝东街**号,经营范围:种子的研究和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玉米种子的生产;玉米、水稻、小麦种子的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化肥、农药(不含剧毒、高残留)的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农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维修(不含特种设备);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苗木、初级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产品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专项审批及禁止进口的项目) 保证人三:**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注册地址**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自然人保证人: 方才臣,男,汉族,****人。 张文学,男,汉族,****人。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环**侧**,***.**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冠国用(****)第***号、冠房权证**字第*******号、冠房权证**字第*******号、冠房权证**字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科研用地,房产用途为工业,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证号编号分别为:冠他项(****)第**号,冠房他证**字第******号、冠房他证**字第******号、冠房他证**字第******号。抵押房产及土地即冠丰种业厂区所在地,厂区已对外租赁。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偿还借款本金****万元、****万元及利息,保证人**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鲁****民初****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偿还借款本金****万元、***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借款人名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鲁****民初****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保证人**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鲁****民初****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保证人**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鲁****民初****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保证人**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鲁****民初****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年**月*日,法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冠国用(****)第***号、冠国用(****)第***土地及冠房权证冠字第*****号、*****号、*****号房产;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方才臣名下的位于**水韵****幢*单元****室房产一套;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文学名下位于**中华苑**B****号房产一套;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下的冠国用(****)第***号土地及冠房权证冠字第*******号、*******号,冠房权证**字第*****号、*****号、*****号、*****号房产。 ****年**月*日,法院轮候查封了**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PWF*****牌、鲁P*****雅阁牌、鲁P*T*****现代牌、鲁PWH*****牌、鲁PUG***五菱牌、鲁P*H***别克牌、鲁P*C***金杯牌车辆;轮候查封了**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P*A***捷达牌、鲁PE******现代牌、鲁P***WB江淮牌、鲁P*****东南牌车辆;****年**月*日,法院轮候冻结了方才臣在**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万元,冻结了张文学在**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万元。****年**月*日,委托******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宁(****)****不动产权第******号房产一套,车牌号为宁CZ****长城牌轿车一辆。 第二十六户 ****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年*月**日,主债务人****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尚欠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为抵押和保证贷款,由****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农膜机组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钱金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借款人情况 ****国强塑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冠州国强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北环路(汽车站东****米**),法定代表人钱金辉,经营范围:农膜、地膜、无滴膜、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冠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自然人保证人:钱金辉,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农膜机组,专用设备,已于****年*月**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编号为*******,登记书显示办理抵押时抵押物为*套。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抵押设备。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分别借款本金***万元、***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国强塑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农膜机组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钱金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七户**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至****年*月**日,主债务人**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万元及利息,为保证贷款,由**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贺广华、贺广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址**兰沃乡张保管村,经营范围: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农用液压挖掘机、玉米收获机械、汽车及农用车配件加工、销售;儿童娱乐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小坦克设备技术的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喜,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冉子**侧武训大道东侧,经营范围:小麦粉、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谷朊粉生产、加工、销售;个性化面粉、酸性面粉、速食品(馒头、挂面)、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凭有效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可溶性膳食大豆纤维、多糖生产、销售(凭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业务;粮食收购(凭有效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保证人: *.贺广华、男,汉族,****人; *.贺广民、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还本付息,保证人**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贺广华、贺广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查封了**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查封了**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证号为冠房权证**字第*****号、*****号、*****号三套房产,证号为冠国用(****)第***号、冠国用(****)第***号两宗土地。现该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鲁****执****号,已终本执行。 第二十八户 **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轴承有限公司、**恒通薄板有限公司、**众诚板业有限公司、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清泉街道办事处A*路,法定代表人许永宾,注册资本*****万元,由许永宾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林敏出资****万元,持股比例**.*****%;**天工精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恒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万元,持股比例**%;赵朋军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为蓝宝石晶体材料(化学成分为氧化铝,化学式α-Al*O*)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高纯氧化铝、氢氧化铝、氧化锆、锂电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人造蓝宝石长晶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轴承有限公司情况 ****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工业园区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宋村,法定代表人闫善军,注册资金*,***万元,由闫善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恒通薄板有限公司情况 **恒通薄板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省**鲁西新世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莉娜,注册资本*,***万元,由马莉娜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许永勤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为金属薄板加工、销售;镀铝锌硅板、卷板、带钢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情况 **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万元,由董云红出资*,***万元、许永霞出资*,***万元、朱士广出资*,***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许永宾,男,汉族,****人; *.林敏,女汉族,****人; *.闫善朝,男,汉族,****人; *.郭立红,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齐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年*月*日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现金*,***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年*月*日起以*,***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计算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起以*,***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二、被告****轴承有限公司、**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分别在*,***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许永宾、林敏在*,***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闫善朝、郭立红在*,***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鲁****执***号。 第二十九户 **铁临物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铁临物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张秀明、王金兰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保证;铁临物流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二、借款人情况 **铁临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曾用名***铁临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省********办事处华润社区林园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张秀明,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货物配载;货运代理;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保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搬运装卸;货运站(场)经营,粮食、棉籽、棉花的储存、购销;米、面制品及食用油,建筑材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肉及水产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政工程施工;公共设施、道**梁工程施工;煤炭购销;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股东情况:**唐风贸易有限公司持股**.****%;张秀明持股**.****%;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永茂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三、保证人情况 *.张秀明,男,汉族,****人; *.王金兰,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铁临物流以位于*****办事处林园居t*幢*室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平方米(***亩),登记显示地上房产为*场化商品房,房产面积**,***.*平方米。抵押物在当地不动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由债务企业对外租赁。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押权向****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号为(****)鲁**执***号。****年*月*日,****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指定至***人民法院执行,案号(****)鲁**执他**号。 第三十户 ***博印务有限公司债权 ***博印务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荣丰机械有限公司、**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华晨橡胶有限公司,***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刚、庄兰花、陈学良、田金玲、陈保福、王俊海、张锡忠、李广吉、陈保禄、王洪健、丁海燕、夏增亮、李新云、夏志强、刘美娟、李立雯、李子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博印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黄楼街道办事处李家村,法定代表人庄兰花,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田金玲出资***万元,占比***%。公司主要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三、保证人情况 (一)***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王府街道办事处五孙路西两公里处(上石皋村),法定代表人陈保福,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王俊海认缴出资**万元,占比**.**%;陈保禄认缴出资**万元,占比**.**%;李广吉认缴出资**万元,占比**.**%;陈保福认缴出资**万元,占比**.**%;张锡忠认缴出资**万元,占比**.**%。企业经营范围: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加工、销售。 (二)***华晨橡胶有限公司 ***华晨橡胶有限公司,地址:***高柳镇许王村,法定代表人:李立雯,注册资本:****万元,分别为李子坤出资***万元,占**.****%、李怀林出资***万元,占**.****%、李立雯出资***万元,占**.****%、李春水出资***万元,占**.****%。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范围: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内外胎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配件销售。 (三)**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弥河镇赤涧村,法定代表人:王洪健,注册资本:**万美元,成立时间:****年*月*日,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产品初级加工及销售,水果的储藏、保鲜剂销售。 (四)***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云门街道办事处朱兴村,法定代表人:夏增亮,注册资金***万元,主要从事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筑路自动化设备、混凝土配料设备、挖沙矿用设备、设备销售。 (五)***荣丰机械有限公司 ***荣丰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东夏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夏志强,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夏志强认缴出资**万元,占比**%;刘美娟认缴出资**万元,占比**%。公司经营范围:机械配件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自然人保证人 *.陈学良,男,汉族,****人,系海博印务公司监事。 *.庄兰花,女,汉族,****人,系海博印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田金玲,女,汉族,****人,系海博印务公司股东。 *.陈刚,男,汉族,****人。 *.陈保福,男,汉族,****人,系***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王俊海,男,汉族,****人,系***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张锡忠,男,汉族,****人,系***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李广吉,男,汉族,****人,系***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陈保禄,男,汉族,****人,系***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王洪健,男,汉族,****人,系**泰华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丁海燕,女,汉族,****人,系**泰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夏增亮,男,汉族,****人,系***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李新云,女,汉族,****人,系***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 **.夏志强,男,汉族,****人,系***荣丰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刘美娟,女,汉族,****人,系***荣丰机械有限公司股东。 **.李立雯,女,汉族,****人,系***华晨橡胶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李子坤,男,汉族,****人,系***华晨橡胶有限公司股东。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一)****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作出(****)鲁 ****执恢 ***号裁定书裁定终本。 (二)****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作出(****)鲁 ****执恢 ***号裁定书裁定终本。 (三)****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华晨橡胶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作出(****)鲁****执恢***号裁定书裁定终本。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多数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并执行;涉及的抵押物分别位于***西海岸新区、**、菏泽及聊地各*区,位置较好,交通方便。抵押物涉及工业出让地、商业用地、商服用地,工业房产、商业房产,机器设备等;抵押物位置较好,利用率高。工业房地产为独门独院,适合经营企业使用;商业房产多数临街商铺,自用或出租均可。抵押若干台机器设备。涉及有抵押的项目所在片区未来具备较大升值潜力。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高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经七路***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 抵押物 抵押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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