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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鲁0117强清1号莱芜市君飞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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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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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年02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2025)鲁0117强清1号莱芜市君飞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鲁0117强清1号莱芜市君飞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君飞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公告
**省******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君飞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飞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君飞公司清算组。
君飞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 日内向君飞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省********大街**号,联系人:秦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天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君飞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君飞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君飞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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