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招远市税务局持有的电子设备项目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YTCQGG-*****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电子设备 转让底价(万元) ***.* 挂牌日期 ****年**月**日 挂牌截止日期 ****年**月**日 标的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元) * 电子设备 - ***元 ***.*元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同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评估结果 ***元 备案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年**月**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否 延期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标的的实物质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具体资产交接时间,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按照国家现行增值税政策,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他事项详见**同朔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即委托方收到全部交价款后,*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运输费用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整体受让。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年**月**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玲珑路***号 法定代表人 李祥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机关 会员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标的资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