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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阳光花苑南区南侧101#-105#商铺转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阳光花苑南区南侧***#-***#商铺转让 发布时间: ****-**-** **:** 阅读量: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元)
挂牌价格(元)
挂牌时间
HSWZC*****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阳光花苑南区南侧***#-***#商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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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址
*****大厦
机构类型
行政事业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阳光花苑南区南侧***#-***#商铺转让
所在地
***阳光花苑南区南侧
标
的
明
细
商铺合同号
商铺号
面积(㎡)
评估价值(元)
挂牌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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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标的可拆分受让,现状出售。
*、商铺处于正常出租状态。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价款一次性转至**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
*、办理不动产证由转让方协助完成,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信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财政局
批准内容
按程序公开处置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中介机构
**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评估结果(元)
***,***.**-***,***.**
核准单位
***财政局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自缴纳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元/套
保证金账户
**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 **** **** **** **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前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个工作日
连续报价周期
*.*分钟
转让底价(元)
***,***.**-***,***.**
标的展示
备注
报名地址:******南一路***号财金大厦**楼(**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
中心报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