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临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105项存货(罐头)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大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项存货(罐头) 转让底价 **.*****万元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资产为***大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项存货(罐头),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标的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明细表。 *、标的可能存在披露规格型号、数量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与实物资产不完全相符、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存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成交金额*%的标准收取。 *、联系人及电话:阚律师,***********。 *、管理人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管理人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买受人须现场确认标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对于标的中过期的部分须作出书面承诺不再作为食品销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进行看管。标的涉及资产数量较大,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进行标的存储、看管、拆卸、装车及运输等,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大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谢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看货联系人 阚律师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明细表 查看附件材料 报名地址:http://www.sdcq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