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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95%股权

2023-12-28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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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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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28日在招标网发布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95%股权。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95%股权
全国公共**交易平台 **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康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公司****年度数据源于基准日审计报告(XYZH/****GZAA*B****);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可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公司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签署了银团质押合同,相关质押内容详见标的公司备查文件。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以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了解认可本项目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所披露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和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本项目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挂牌期满,若只产生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的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 ②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③本方同意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④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⑥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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