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3)鲁0191强清4号济南东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东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东齐强清*号
****年**月**日,**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年*月**日,**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事务所担任**东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李源为清算组负责人。
**东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徐律师,联系电话:***********。债权申报地址:**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华路****号舜泰广场*号楼北楼****室;**省******龙奥西路*号银丰财富广场 C 座**层),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东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东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及负责人等清算义务人应立即向清算组全面移交公司资质证照、印章、财产、账册、文件等,若因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东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