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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3破1号淄博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益债务融资公告
**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共益债务融资公告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裕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保障海裕项目后期水、电、暖、气等续建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共益债务融资,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必要性及用途 海裕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现主体工程完成竣工,其他配套工程也在有序进行中,因目前公司无资金支持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如停工将造成工程烂尾。为保障工程顺利建设,管理人将面向社会进行融资,融资款项用于海裕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益债务支出及其他必要开支。 二、融资借款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笔融资借款将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三、融资金额和利率 *.本次融资借款金额为***万元,融资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本次融资借款不提供担保。 四、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为*年。为减少融资成本,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五、意向出借人提交材料 *.载明意向出借人信息及借款利率、有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必要信息的意向书; *.意向出借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出借人为机构(公司、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出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手印)。 六、提交意向材料方式和地点 意向出借人应于****年*月**日前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材料。 联 系 人:**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通路中岳商务楼*楼管理人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出借人提交的意向材料择优确定最终的意向出借人。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海裕润成融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