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 其他公告 > (2024)鲁1722破1号(2024)鲁1722破1号关于公开选聘在建工程造价结算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鲁1722破1号(2024)鲁1722破1号关于公开选聘在建工程造价结算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04-09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4年04月09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2024)鲁1722破1号(2024)鲁1722破1号关于公开选聘在建工程造价结算鉴定机构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1722破1号(2024)鲁1722破1号关于公开选聘在建工程造价结算鉴定机构的公告
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在建工程造价结算鉴定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破申*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华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工作需要,管理人需聘请工程造价结算鉴定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相关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绿城-理想之城”在建工程造价结算鉴定项目。 二、委托目的 为顺利推进重华置业破产清算程序,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进行造价鉴定,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具体委托范围以管理人指定为准)。 三、项目概况 重华置业两宗土地上现有*-*#楼主体结构已封顶,*#、*#楼二次结构尚未施工,*#、*#楼二次结构基本完成。**#、**#、**#、**#、**#、**#楼桩基施工已经完成,**、**#楼的基槽进入验收阶段。其中,*-*#楼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可售住宅***套,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储藏室**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另有售楼处(原中岭健康城售楼部)建筑物面积为****.**平方米,结构为钢结构;理想之城A地块营销中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为混凝土结构。 四、鉴定范围 重华置业完工工程造价结算鉴定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理想之城A地块S*营销中心、配套用房、办公区、H户型、J户型、A户型精装修工程; *、**理想之城A地块营销中心景观及*政等工程; *、**理想之城A地块S*营销中心外墙保温、涂料工程; *、原中岭健康城售楼部室内(展厅)装饰工程; *、**理想之城A地块S*营销中心钢结构幕墙及铝合**窗工程。 实际以项目现状为准。 五、资格要求 *、依法设立,具有符合承担本项目的法定资格和资质要求: *、编入**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菏泽**级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人名册的优先; *、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工程造价鉴定业务者优先考虑; *、与本委托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应当回避的事由。 五、鉴定费用 *、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如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鉴定费用为包干价,在鉴定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鉴定机构自行承担。 六、资料提交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四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的工程造价鉴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工程造价鉴定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经验); *、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机构及人员最近*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以上文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年*月**日**:**。 邮寄地址:**省菏泽***园艺街道舜师东路绿城·理想之城生活美学馆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八、其他事项 *、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委托人为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安排支付时间; *、本次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与建议;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后由管理人评分决定,同等条件下价优者入选;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鉴定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本次招募鉴定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华置业管理人。 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