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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塘镇南台村砖棚经营权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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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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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滨海新区中塘镇南台村砖棚经营权。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滨海新区中塘镇南台村砖棚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南台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新区中塘镇南台村股份经济**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新区中塘镇南台村委会光明街**号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新区中塘镇南台村砖棚经营权 资产权益 租赁权 挂牌价格 ******.***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水、电)现状,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大棚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大棚,租赁期间,只能进行农业生产,不得从事其他用途。 *.目前大棚外观良好,四周及棚顶无漏水或破损;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自行修复或者补充,承担修复费用,确保在租赁期满后所有出租物符合目前的现状;如承租方不积极修复,转出方可进行修复,费用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满,承租方需按转出方要求将大棚恢复原状,且不得向转出方收取任何相关费用。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可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保证交还的租赁大棚处于完好状态,到期承租方未处理的资产和设施,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可由转出方自行处理。 *.大棚承租期间若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承租方与转出方的租赁关系随即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区的相关规定分配政府补偿款。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租赁物全部或者部分转租,须事先征得转出方的书面同意,如果转出方不同意转租或转让,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 *.该项目包含**个大棚占地约**亩,及周围土地***亩。 *.本地块只能用于农作物种植,不允许各种其他建设。 **.承租方不允许转包。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此次交易在**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违约,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其他未约定事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意向报名方需提供本村开具的符合报名资质的确认函方可报名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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