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天津滨海强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股权
****强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新区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场服务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郑浩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强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强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强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路与中心大道**空港商务园***号楼*楼***房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新林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FWR*N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斯迈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智信汇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年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 (一)房屋租赁事项 被评估单位的办公场所系租赁取得,与**中瑞荣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约定将坐落于***空港经济区安和路**号*.*.*幢***、***室房屋,共计***平方米出租给被评估单位,用作经营办公用途,租赁期限为****年**月 ** 日至 ****年*月**日。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租。 被评估单位与**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将**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空港经济区环**路与中心大道**空港商务园***号楼*层房间号***的房地产出租给被评估单位使用,面积共计***.*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固定资产的评估值中不含增值税。 (三)本次评估中,对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座***-**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冯磊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和经济信息咨询业务;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C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机构属地(省) ** 监管机构属地(*) **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XF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年第*次会议决议,津滨国投董纪〔****〕*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强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标的企业、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向**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该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有关规定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的日期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拍卖,或拍卖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的资产瑕疵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