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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2927破1号(2023)云2927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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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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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30日在招标网发布(2023)云2927破1号(2023)云2927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3)云2927破1号(2023)云2927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公 开 人:债务人、债权人
**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云****破*号之二
申请人:巍山*江宏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本院根据**吉时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巍山*江宏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法阳律师事务所为巍山*江宏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三个月至****年*月*日提交。****年**月*日,本院作出(****)云****破*号民事裁定书,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年*月*日。****年*月*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年*月*日,巍山*江宏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定如巍山*江宏驾驶培训学校《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则申请破产重整期限**三个月。同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中,债权人就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草案不能通过的情况下是否同意**三个月的重整期限的议题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到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户,实到会人数**户,经过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但表决同意**三个月重整期限的债权人为**户,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年*月**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将本案重整期限**三个月后对草案重新进行表决,**期限自法院裁定准许延期之日起算。
本院认为,本院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和需求导向。本案**重整期限三个月后重新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已经过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人数和金额比例均超过了法定比例,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损害各方当事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重整期限**至****年*月**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海 军
审 判 员 饶 祖 成
审 判 员 赵 小 薇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婕
书 记 员 罗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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