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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1破14号关于书面召开南宁市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 开 人:**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书面召开***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公司债权人: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桂**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根据人防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之规定,为加快债务人资产处置的进程,现以非现场书面方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形式:书面形式召开,管理人不再组织现场会议或线上网络会议,而是通过电子送达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发送会议资料。会议资料将按照各位债权人留存的送达地址送达。 *、会议主要内容:《关于提请审议***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议案》、《***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公司拟处置土地方案》 *、会议资料于****年*月**日前(含当日)送达给各债权人,经过三个工作日将视为各债权人已收到该会议资料,第三次书面债权人会议自此启动。即各债权人通过书面审查会议的方式参会。 *、本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 会议注意事项: *、请债权人认真阅读管理人送达的会议资料; *、债权人的送达地址,以各债权人债权申报时指定的信息为准,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如未通知,即视为送达地址未发生变动。债权人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拒绝签收,导致会议资料未能被债权人实际接收的,会议资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为规范投票流程,请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务必在*月**日**:**前将表决票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或选择扫描发送至管理人的微信或邮箱。若赞成此议案的债权人无需邮寄表决票、逾期未提交表决票,将默认赞成此议案。 ***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管理人办公地址:**壮族自治区***良庆区凯旋路**号**绿地中心*号楼**层,**德恒(**)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戴律师(***********);陈欣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