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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强清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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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17日在招标网发布(2024)琼01强清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琼01强清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 开 人:**志成物业公司清算组
公告
(****)琼**强清**号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本院作出(****)琼**清申**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瑞南实业发展总公司对**志成物业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润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志成物业公司清算组。**志成物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志成物业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福中 三路****号诺德中心**楼B; 联系人:周俊、何芷璇;联 系电话: ***********、 ***********; 办公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志成物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
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点在本院破产法庭(***海盛路**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 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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