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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强清14号强制清算公告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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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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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22日在招标网发布(2024)琼01强清14号强制清算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琼01强清14号强制清算公告
公 开 人:***生经济咨询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南实业发展总公司对***生经济咨询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琼**强清**号《决定书》,指***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为***生经济咨询公司清算组,负责***生经济咨询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任渭生为清算组负责人。****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就***生经济咨询公司强制清算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发布(****)琼**强清**号《公告》。清算组现就***生经济咨询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生经济咨询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生经济咨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生经济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履行清算义务,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所有资料。
**省****级人民法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点在该院**破产法庭(***海盛路 **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清算组通讯地址:**省******龙昆北路*号龙珠大厦四层D座**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邹严毅;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生经济咨询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附件 强制清算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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