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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持有的芝罘区上山路55号、海阳市海园路9号楼房产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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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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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6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持有的芝罘区上山路55号、海阳市海园路9号楼房产。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年06月26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烟台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持有的芝罘区上山路55号、海阳市海园路9号楼房产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YTCQGG-*****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上山路**号、***海园路*号 转让底价(万元) ***.** 挂牌日期 ****年**月**日 挂牌截止日期 ****年**月**日 标的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元) * 上山路**号、***海园路*号 ****** ***.**万元 ***.**万元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诚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评估结果 ***.**万元 备案单位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年**月**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是 延期规则 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具体资产交接时间,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其他事项详见诚志估价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本项目可分开受让。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年**月**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路*号 法定代表人 宋高翔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机关 会员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董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标的资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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