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赣0729破3号全南县家和手袋制品厂公章、营业执照未能接管声明
公 开 人:***家和手袋制品厂管理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谭海娇的申请,作出(****)赣****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家和手袋制品厂(以下简称“家和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赣****破*号决定书,指定**瀛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约谈***家和手袋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林新,***家和手袋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林新告知管理人,家和厂印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财产、账簿、文书等均已经遗失,故管理人未能接管***家和手袋制品厂印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
现声明:***家和手袋制品厂公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作废。
特此声明。
***家和手袋制品厂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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