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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2632破1号贵州富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 开 人:**富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黔****破*号 本院根据**富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年* 月**日裁定受理**富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七律律师事务所担任**富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年*月** 日前向**富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黔东南州***未来城城*之门D区(座)**楼**七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负责人:潘宁贵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省***人民 法院(地址:**省黔东南州***古州镇车江二村岭平姆坡,联系电话:****-*******)一楼*号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申报债权特别提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潘宁贵律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