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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0181破5号贵州立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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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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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8月05日在招标网发布(2024)黔0181破5号贵州立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黔0181破5号贵州立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 开 人:**立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立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公告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黔****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唐**申请**立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赵晋锋(个人管理人,执业证号*****************)、周建峰(个人管理人,执业证号*****************)组成联合管理人担任**立众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赵晋锋为负责人。本案因符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条之规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由审判员刘忠文独任审理。 **立众公司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立众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省******中华中路***号**国际中心六楼,**公达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晋锋律师,电话:***********;周建峰律师,电话:***********,电子申报邮箱:***********)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立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立众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立众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立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人民法院法庭(三)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各债权人参会方式以管理人安排为准)召开**立众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程请联系管理人索要。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立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黔****破*号-公告(公告一债会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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