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辽01强清1号辽宁辽炜化工有限公司公告
公 开 人:**辽炜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石蜡化工总厂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辽炜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盛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辽炜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省******沈州路** 号**大厦A座***;联系人:郑伟、肖清华,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辽炜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辽炜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辽炜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和文件,并配合清算组工作。如拒不交付财产、印章、账册和文件或因灭失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上述清算义务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辽炜化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