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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1424破1号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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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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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9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2024)川1424破1号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川1424破1号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 开 人:**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川****破*号之一 申请人:**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正信合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WHX***,住所地:**省******岷江大道中段***号**B(栋)*单元*层*号。 代表人:穆思同,**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年*月*日,**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在破产受理前已通过执行程序处置完毕,其名下已无任何财产。**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尚有负债***,***.**元,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破产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都无法覆盖。请求本院宣告**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空心砖、自保温砖、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推广服务及其它建筑材料销售;法定代表人:郑科,该公司执行董事,股东有陈宝富、聂秀红、豆小利;住所地:**省***陶瓷建材产业园区。 **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多年,其名下的资产已在本院之前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处置完毕,现其名下已无任何资产,破产过程中产生的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川****破*号民事裁定,裁定确认***人民法院的债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元。 本院认为,**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已无任何资产,且破产过程中产生的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谢春魁 审 判 员 杨成胜 审 判 员 杨润波 二O二四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何佳芩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川****破*号之一 ****年*月**日,本院根据**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在破产受理前已通过执行程序处置完毕,其名下已无任何财产。**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尚有负债***,***.**元,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破产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都无法支付。本院认为,**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已无任何资产,且破产过程中产生的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宣告**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科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省***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川****破*号之一.pdf 下载 **省***人民法院公告(****)川****破*号之一.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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