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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晋01破33号(2024)晋01破33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 开 人:**省****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法院 公告 (****)晋 ** 破 ** 号 本院根据郭晓勇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晋**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浅语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晋**破**号决定书,指定**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担任**浅语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浅语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浅语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省*********北街华润大厦T*栋****-****室**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英贵、王谱,联系号码:***********、***********,邮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浅语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浅语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对**浅语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浅语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应该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省****级人民法院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