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津02强清18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津02强清18号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津**强清**号
本院根据***青年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超新星装饰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据材料。
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通讯地址:******十经路**名苑*-*-****,联系人:杜晶,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_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