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津02强清18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津02强清18号
公 开 人:**超新星装饰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津**强清**号
本院根据***青年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 日裁定受理**超新星装饰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 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处理事务的通讯地址:******十经路**名苑*-*-****,联系人:杜晶,联系电话:***********。
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单位债权人和股东的监督。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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