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津0116强清3号天津吉克德电力(贸易)有限公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公 开 人:**吉克德电力( 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
(****)津****强清*号之二
因**吉克德电力(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未接收到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本院于****年*月** 日裁定终结**吉克德电力(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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