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津02强清19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公 开 人:**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津 ** 强清 ** 号**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年*月**日裁定受理**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泰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交**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产情况、账册、重要文件等材料。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依法承担法律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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