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1622破1号关于提请债权人网络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 开 人:**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权人网络核查债权的公告
(****)龙泽置业破管字第**号
**龙泽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龙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年*月**日****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龙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召开了**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核查了**户**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元。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核查债权后,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异议后修改、新申报以及对暂缓债权审查认定的共*户*笔,债权申报总额**,***,***.**元,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勤勉尽责,依法调查、核实债务人所欠债务,现将提出异议、新申报以及原暂缓债权审查情况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采用网络核查方式)。
一、新审定债权的申报情况
**龙泽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后提出异议、新申报以及原暂缓债权共*户*笔,债权申报总额**,***,***.**元。(详见《**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
二、债权审查的机制、原则和标准
(一)债权审查机制
审查准备:管理人专门指定债权申报接待人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进行形式初审,相关材料在核对原件后每户一档,建立债权清册,移交债权审核组、审计机构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及确认流程:*.债权审核组初审律师结合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审计意见、债务人提供的材料对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性质、债权数额、担保情况等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查需要通知债权人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初审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形成初审意见;*.审查组再次组织进行全面复审,形成债权审查复核意见;*.对疑难复杂债权或审计、债务人有异议的债权,管理人组织专项讨论,形成审查意见;*.管理人将审查结论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及时复核;*.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结论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可以对自己或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对于指定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作为无异议债权,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二)债权审查的基本原则
*.实质公**则
对所有债权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双重审查,实体与程序并重,追求债权审查的实质公平。
*.标准统一原则
在证据认定、债权性质及金额确定标准等方面,对所有债权人执行统一标准。
*.依法审查原则
对申报的全部债权,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审查、依法确认。
(三)债权审查标准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破产案件实际需要,制定债权审查标准,主要为:
*.审查确认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的范围之内,不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或者确定的计算方法予以认定,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情况复杂暂无法出具审查意见的债权暂缓确认。
*.未经诉讼或者仲裁的债权,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本次债权申报利息及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债权关系、无法确认债权金额的,不予确认。
三、债权新审查情况
管理人收到债权异议、新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同时又对原暂缓债权进行了研讨确认,编制了《**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具体审查确认情况如下:
对编入《**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二)》的债权,管理人经审查认为成立的共*户*笔,申报总额**,***,***.**元,管理人审查确认总额**,***,***.**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四、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联系管理人查阅有关债权申报及审查材料;
*.每次网络核查债权的期间为十五日,自相应的债权核查公告公布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既可以对已审查债权、暂缓债权、补充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他人债权提出异议;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核查期间内书面向管理人说明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供管理人复查,进行解释或调整;
*.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或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十五日内****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不起诉或仲裁的,管理人按无异议处理;
*.既不申请复核,又不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无异议;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于法定期间后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
特此报告。
附:《**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
**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