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鲁0117破1号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省******人民法院
公告
(****)鲁****破*号之一
****年*月**日,本院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向****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陶家岭民营经济园,联系人:黄娟***********,胡伟山***********,邮编:******)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阳光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