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1321破5号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爱德邦破管字第*号
****年**月**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铭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截至****年**月**日,**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因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用需在进行税务、社保申报时由税务、社保系统核算,现无法获取准确数值,所以以上数据未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用,实际发放时以代扣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用后的金额为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对公示的债权如有异议,应在债权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对职工提出的异议,管理人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职工对异议的答复仍有异议或管理人不予答复调整的,应自异议期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破产前已经辞职的职工债权争议,需先行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特此公告
**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职工债权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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