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鲁0212强清1号青岛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债权申报须知
公 开 人:**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须知
**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各位债权人: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清申*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陈林与**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您向**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顺利申报债权,现就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请您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尽快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日期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最高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日期
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负责接收债权申报的主体
**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及其授权代表是本次强制清算程序中负责接收债权申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清算组相关要求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地址:**********办公楼*层,国浩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张律师***********、王律师***********】
三、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现场申报的机构债权人须提交债权证据原件(核对后归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核对后归还),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现场申报的个人债权人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同时提供复印件(签名、捺手印)。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须提供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邮寄申报的债权人,需提交债权证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清算组若无法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可要求债权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前往申报地点进行现场申报,申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注:*.前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需提前联系清算组债权申报和审核小组负责人员,联系电话:张律师***********、王律师***********;
*.邮寄申报的债权人,需使用顺丰或EMS方式邮寄,清算组不接收到付件。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金额的材料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原件;
*.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
*.债权如涉及建筑工程争议的,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如债权人主张利息的,需提供利息计算方法、详细过程及依据的书面说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原件;
*.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原件;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
**.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五、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对于债权人需要回寄给清算组的文件、资料,需在复印件材料中的每一页签注“本件已核对与原件无异,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并在字样处盖章或签字,并按照寄送给各位债权人的《诚信申报承诺书》模板样式,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承诺函并盖章、签字。
*.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人向清算组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提供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为A*。
感谢各位债权人对债权申报工作的支持!
(以下无正文)
**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债权申报文件.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