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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鲁1503破1号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 开 人:**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区人民法院 公告 (****)鲁****破*号之二 ****年*月*日,本院根据**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本院指定**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鑫源物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星光**国际金融中心*号楼***室,联系人:刘律师***********、***********、***********;通讯地址(**):**省******杨家湾镇霍家梁村,联系人:刘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省*****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通过现场及网络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鑫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鑫源公司破产裁定书.pdf 下载